• 005299259/2018-00055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05
  • 2018-12-05
  • 公告
  • 2018年第49号(总第313号)
2017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新郑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对新郑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属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主要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现有干部职工89人,机关内设5个科室,下辖1个纳税服务税务分局、1个风险管理税务分局、3个重点税源管理分局、4个一般税源管理分局共9个分局和1个稽查局。

  (二)税收完成情况

  2017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共组织各项收入55.08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0.42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29亿元,完成政府下达目标25.65亿元的113.3%,超收3.4亿元),非税收入14.66亿元,税收规模位居全省县市级单位第一。

  (三)重点税源管理情况

  2017年新郑市地方级税收收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共计57户,合计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19.25亿元,占全部地方级收入的67.62%,同比增收4.91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48户,合计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17.27亿元,同比增收5.72亿元;采矿企业2户,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0.60亿元,同比增收0.17亿元;制造业3户,合计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0.37亿元,基本与同期持平;金融企业2户,合计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0.2亿元,同比减收0.13亿元;第一产业企业1户,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0.3亿元,同比增收0.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1户,缴纳地方级税收收入0.46亿元,同比减收1.07亿元。

  (四)社保费征收情况

  2017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全年累计征收社保费12.78亿元。其中:征缴基本养老保险收入7.8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93亿元,工伤保险费收入0.26亿元,失业保险费收入0.35亿元,生育保险费收入0.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0.9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0.25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新郑市地方税务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强化税收宣传,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克服“营改增”、房地产调控等政策不利影响,顺利完成了全年税收任务。但是,在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征收过程中,仍存在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重复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

  抽查我市有房产销售记录的公司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发现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对2家企业未及时预征土地增值税,金额24.86万元。

  (二)重复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通过对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筛查,发现有34人次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金额0.61万元。

  (三)用人企业应参保未参保

  通过对我市2017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元以上的企业进行筛查,发现有4511家企业应参保未参保。

   (四)地税部门缴费数据与社保部门参保数据衔接不到位

  通过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数据和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有14137人缴费后没有参保。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征收税费,加强企业纳税评估,做到应收尽收;加大监控力度,实现“以控促管”;加大稽查力度,实现“以查促管”;加强宣传,提高社保费征收率。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已按要求进行催缴,目前2家企业补交税费及滞纳金共计27.98万元;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复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正在逐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审计发现的用人企业应参保未参保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已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制度;对于地税部门缴费数据与社保部门参保数据衔接不到位问题,新郑市地方税务局加强与社保局沟通协调,确保缴费居民及时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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