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8-00056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05
  • 2018-12-05
  • 公告
  • 2018年第50号(总第314号)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2015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18日至6月18日,对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原新郑二中分校)2015至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属事业单位,隶属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能是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发展。该校现有教职工262人,退休教师36人。学校设有4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10人。内设办公室、教导处、政务处、总务处、教研处、团委、工会。公务用车2辆。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财务支付手续不健全、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收取承包金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甲方)2016年12月19日与河南众邦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河南众邦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承包金上交指定的市财政专户。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甲方)2017年5月19日与新郑市联华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超市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新郑市联华商贸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承包金上交指定的市财政专户。

  (二)财务支出手续不健全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2015年列支培训费、会议费等4笔130500元无培训通知、无相关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名单。

  (三)未实行政府采购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2015至2017年支付保洁费共计1328892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四)超标准报销差旅费3240元

  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超标准报销差旅费3240元。

  (五)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2015至2017年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培训费、车辆维修费等共计48060元。

  (六)列支不合规发票1笔31050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实验高级中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定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房屋出租相关规定。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实验高级中学相关人员已退回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对餐厅和超市对外承包金问题,已将剩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其他问题正在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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