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7246535/2018-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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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管理
  • 2018-11-16
  • 2018-11-19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郑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通过普查、充分调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经研究,确定新建路办事处南街古巷合盛泰、八卦洞王遂府故居等23处建筑(群)为新郑市历史建筑(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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