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11日至6月8日,对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2016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郑市爱卫办为市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检查和进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现爱卫办共有28人,其中干部身份21人,工勤6人,退休1人。下设综合科、农村卫生科、城市卫生科、宣教科等7个科室。
(二)财务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至2017年收入共计17368312.51元,支出共计18691529.65元,2016年初结余1355119.96元,2017年末结余0元。
(三)资产及负债情况
2017年12月底资产总额922840元,净资产总额92284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6799元,同比下降48.03%;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1122.26元,同比下降39.61%。
2016年至2017年无招待费和因公出国费用。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爱卫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爱卫办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批复242955元,实际支出2386264.63元,超预算支出2143309.63元。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批复275450元,实际支出3044646.34元,超预算支出2769196.34元。
2.上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爱卫办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一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预算。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借用外单位车辆。
经审计发现,爱卫办长期借用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昌河工具车四辆。
2.公务用车未实行单车核算。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799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1122.26元,均未实行单车核算。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爱卫办2016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18笔,金额80500元。2017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5笔,金额184465.94元。
2.原始凭证不合规24笔,金额504967元。
爱卫办2016年列支办公费、印刷费等无清单发票14笔,金额368250元;租车费2笔,金额11300元,无租车协议;2017年列支办公费无清单发票1笔,金额48800;会议费1笔,金额14917元,无会议通知;租车费3笔,金额21350元,无租车协议。
3.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手续。
经审计发现,爱卫办部分差旅费未严格执行出差审批手续。如:2016年9月11号凭证中,郑州至西安差旅费9107元未附差旅审批单。
4.不相容职务兼任。
经审计发现,爱卫办会计与出纳由一人兼任。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预算法,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票据管理。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借用执法局车辆已归还,不相容职务兼任已整改,其余问题正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