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1日至11月8日,对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督考办)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督考办隶属市委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市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和反馈;对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等工作的督促落实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事务进行督促检查。市督考办现有6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8人;公益性岗位6人;临时工2人;借调18人。下设综合科、绩效考核科、市政府市长电话室、督查一室、督查二室等7个科室。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督考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预算收支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存在超预算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应及时加以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超预算支出。
市督考办2017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批复369235元,实际支出3220968.97元,超预算支出2851733.97元。
2.上年度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
市督考办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将上一年年底结余资金纳入单位下年度预算。
(二)“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务用车未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市督考办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2744.84元,未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
(三)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差旅费支出不符合规定。
市督考办2017年支出考察费3笔34079元,无被考察单位发函回执及相关的出差审批手续。
2.原始凭证不合规。
市督考办2017年12月列支差旅费385元用于购买火车票,以白条形式列支,无发票入账。
市督考办2017年列支办公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及印刷费等无清单发票共计11笔46720元。
3.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市督考办2017年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34笔,金额402838.55元。
4.账务处理错误。
市督考办2017年列支伙食费1笔24600元,在记账凭证中记入绩效工资科目中,记账科目错误。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督考办加强对预算及财务收支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本单位预算收支安排情况,科学合理的编制单位预算,保证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制定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五、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督考办已将记账科目错误进行及时调账。
其他问题正在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市督考办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