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8-00063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26
  • 2018-12-26
  • 公告
  • 2018年第57号(总第321号)
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18日至7月20日,对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位于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固堆行政村。该项目为土地复垦项目,地貌类型为山区,项目区建设规模30.8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69公顷。工程具体内容为:第一标段:土地复垦,建设规模约23.90万平方;第二标段:乡间修建电力及通信设施迁移改造,架设绝缘导线13.675千米;安装电线杆98根;安装配电箱及变压器5台;第三标段:新打机井2眼,埋设管道2232米,埋设电缆2921米。

  该项目设计单位为河南金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瑞颉公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第一标段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验收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第二标段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27日,验收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第三标段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6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9月6日,验收日期为2017年9月9日;验收结果均为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签证为:15#、16#、17#、20#、21#地块增加挖掘机清理杂草及废弃物。

  (二)项目批复情况

  2016年9月13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立项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305号)总投资916.35万元,新郑市财政资金。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由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4月25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第一标段施工单位河南泰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5776815.75元;第二标段施工单位郑州市泰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583368.36元;第三标段施工单位郑州润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1070136.90元。

  (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共收到新郑市财政资金4503500元。另外,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投入资金175000元(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测费)。

  该项目实际已支出4678500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支出4503500元,待摊投资支出233500元。

  项目应付款项2961234.97元。

  二、工程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报审金额8407056.1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134556.15元,待摊投资272500元。

  审定金额7639734.9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367234.97元,待摊投资272500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767321.18元,审减率9.13%。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观音寺镇石固堆村增减挂钩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工作,在群众生产便利、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在项目管理中还存在未设立标志、未落实管护主体等问题,必须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区未设立标志

  审计组在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项目区未设立任何标志。

  (二)项目未落实管护主体

  截止审计时,建设单位未提供管护主体落实、资产移交、管护协议等资料。

  (三)多计取工程价款767321.18元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等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767321.18元。

  (四)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在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未进行单独单独核算。

  (五)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该项目三个标段中标单位的投标函中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实际该项目三个标段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设置项目标识牌,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签订施工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