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6日至10月12日,对新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辛店镇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辛店镇项目),区域范围涉及辛店镇赵老庄、军李、刘岗及前小庄等4个行政村。该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
1.一标段为新打机井、水泵配套、多功能井台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新打机井25眼(均深150米),累计成井深度约3750米,配套200QJ20-121水泵11台、200WJ20-133水泵10台、200QJ20-108水泵4台、安装多功能井台25个;
2.二标段为新打机井、水泵配套、多功能井台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新打机井16眼(均深150米),累计成井深度约2400米,配套200QJ20-121水泵12台、200WJ20-133水泵5台、200QJ20-108水泵1台、安装多功能井台18个;
3.三标段为高压线采购及埋设、变压器台区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采购埋设国标标准型号50铠装高压电缆3500米、采购建设S11-160KVA变压器台区7个;
4.四标段为低压线路配套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埋设国标低压四芯钢夹线材VLV223*35mm²+1*16mm²系列电缆14公里、3*50mm²+1*25mm²系列电缆3公里、配智能系统43套;
5.五标段为地埋管道工程,合同施工内同为埋设管径90毫米的PVC地埋硬管23公里;
6.六标段为水泥硬化路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新建4米宽的水泥路面11200平方米;
7.七标段为水泥硬化路、生产桥涵、机耕路、苗木采购与栽植工程,合同施工内容为新建均宽3.5米的水泥路面1000平方米、新建生产桥涵1座、新建机耕土路2.1公里、动土方0.676万方、采购与栽植桐树3300株。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河南清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项目2016年6月20日开工,2016年11月10日全部竣工,经验收为合格工程。
(二)项目批复情况
1.2016年1月15日,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郑农开〔2016〕1号)批复了该项目投资总额8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1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2万元、郑州市财政资金35万元;
2.2015年11月26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5〕908号)下达新郑市81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1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2万元;
3.2016年6月27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土地治理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6〕368号)下达新郑市35万元。
(三)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该项目由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招标事宜,2016年5月5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一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润泉钻井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602000元;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精中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518000元;三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泰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976500元;四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光华灯具有限公司,中标价469650元;五标段中标单位为焦作市源恒通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573850元;六标段中标单位为林州中天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400000元;七标段中标单位为驻马店市金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490750元。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3月31日,该项目共收到财政资金853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160000元,省财政资金2020000元,郑州市财政配套资金350000元。
该项目实际支出6942001.2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6746482.22元,待摊投资支出195519元。
账面结余资金1587998.78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报审投资7884981.22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496062.22元,待摊投资388919元。
审定投资7660018.2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371699.27元,待摊投资288319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224962.95元,审减率2.85%。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批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辛店镇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郑市农业生产工作,在群众生产便利、改善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在工程管理中还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必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内容有新打机井43眼,机井深度普遍在100米至300米,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性评价审批手续。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1.施工合同部分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1)该项目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约定“新打机井出水量不低于25t/h”,而第一、二标段的施工合同约定“保证出水量在25t/h左右”;
(2)该第一、二标段招标文件约定“机井工程质保期2年,保修期3年”,第三标段招标文件约定“变压器质保期为2年”,而第一、二、三标段施工合同却约定:“工程保质期为1年”。
2.质量标准合同约定不明确。
第一、二标段施工合同机电井工程技术要求第8条约定“连续抽水至水位绝对稳定后,继续抽水12小时后……,保证出水量在25t/h左右”。施工合同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
五、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要求办理环评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对合同事项进行补充,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