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8-00078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8-12-27
  • 2018-12-27
  • 公告
  • 2018年第72号(总第335号)
2017年度新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17日至7月1日,对2017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决算、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办等十个事业单位;办公室、预算科、农财科、行财科等十三个科室以及郭店镇财政所、新村镇财政分局等十四个基层财政所(分局)。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当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基本上遵守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法,此次审计中存在支出进度不均衡等问题,有待于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本级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政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市财政代编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340.62万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500万元的24.41%。

  2.未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执行预算。新郑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新郑市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调整为382200万元,实际执行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03130.32万元。

  3.支出进度不均衡。2017年12月市财政列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5613.64万元,占全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007.59万元的34.92%;市财政列支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1481.94万元,占全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3130.32万元的53.27%。

  4.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2017年,市财政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2583.30万元。

  5.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017年,市财政向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协税护税办公室等非本级预算单位拨入工作经费等资金。

  6.多头开设银行账户。2017年,市财政未严格按照要求清理整顿各类财政专户,非税中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户等仍存在开设多个财政专户的现象,未对核算一类性质资金的账户进行归并清理。

  7.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截至2017年12月底,市财政暂付款累计余额98243.51万元,暂存款累计余额159069.44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非税中心三年以上应收款25757.21万元,暂存款8000万元未及时清理结算。

  (二)非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7年底,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滞留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4349.29万元。

  (三)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重复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通过对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筛查,发现有34人次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金额0.61万元。

  2.用人企业应参保未参保。通过对我市2017年度纳税总额在1000元以上的企业进行筛查,发现有4511家企业应参保未参保。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17年底,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结余31029万元,挂财政专户,因无具体实施方案,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尚未发生支出业务。

  (四)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存在的问题

  1.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未设专账核算。经审查,部分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专账,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2.未发挥资金效益。经延伸发现,部分已申请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经费的企业,存在项目研究失败,造成该项资金未发挥效益。

  (五)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截至2018年6月30日,市财政未下拨2016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晋级全省星级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奖励资金900万元。

  2.项目资金闲置。经延伸发现,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村镇人民政府收到的2017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因项目未实施70.02万元未使用;新烟街办事处收到的2017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因项目未实施32.48万元未使用。

  (六)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应征未征土地增值税。经抽查我市有房产销售记录的公司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发现新郑市地方税务局未及时对两家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金额24.86万元。

  2.地税部门缴费数据与社保部门参保数据衔接不到位。通过对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数据和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对比,发现有14137人缴费后没有参保。 

  (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共对住建局、安监局等9个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单位未将2016年底结余资金纳入201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2.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预算单位在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应计未计固定资产和未经审批租用临时办公用房等不规范现象。

  3.未实行政府采购。部分单位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服务。

  4.会议活动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从抽查结果来看,各预算单位重视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抽查的9个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 185.37万元,同比下降23.32%。其中,公务接待费6.24万元,同比下降79.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3.35万元,同比下降18.06%;公务出国经费5.78万元。主要问题有:1.个别单位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2.个别单位违规借用车辆;3.部分单位在非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招待费。

  (八)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审计机关围绕重点民生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切实发挥审计监督在及时揭示风险隐患、促进民生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1.扶贫审计情况

  (1)扶贫方案中个别内容未实施。2017年新郑市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扶贫配套措施,还有个别方面没有落实到位。比如:新郑市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中乡村教师周转房项目当年未实施。

  (2)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项目效益性差。2017年新郑市向具茨山景区投入扶贫资金810万元,修建登山步道、蓄水池、停车场等发展景区旅游。该区域村民已搬至十公里外的具茨山搬迁社区,农田进行整体土地流转。目前该项目的实施仅利于土地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贫困人口增收不明显。

  (3)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易地搬迁项目进展缓慢。新郑市具茨山易地搬迁项目于2014年8月动工建设,计划2017年搬迁完毕,截止2018年3月26日,共为5个行政村822户分配安置房屋1081套,还有10个行政村2265户因房屋正在施工建设中,未进行分房;观音寺镇石固堆社区易地搬迁项目2015年3月下达资金,截止2018年4月20日,基础设施已完工,路面硬化、电梯、门窗正在施工,尚不具备入住条件。

  易地搬迁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便交付使用。新郑市具茨山易地搬迁项目,于2014年8月动工建设,截止2018年3月26日,该小区已为5个行政村822户分配安置房屋1081套,部分村民已入住,剩余的正在装修中。该小区未经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验收便已投入使用。

  (4)财政贴息小额贷款覆盖面小,使用率低。截至2018年3月底,享受扶贫贷款的贫困户数为354户,仅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2940户的12%。

  2.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少拨随班就读残疾生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和取暖费。2017年少拨随班就读残疾生公用经费5.81万元,少拨民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81.88万元,少拨民办学校取暖费15.71万元。

  (2)冒领死亡人员补助金。

  冒领教师遗属补助。将2017年教师遗属补助发放情况与有关死亡信息对比发现,有8个学校的13位教师遗属已死亡,但其亲属仍在冒领补助,金额3.27万元。

  冒领退养民师生活补助。将2017年退养民师生活补助发放情况与有关死亡信息对比发现,有1位退养民师已死亡,但其亲属仍在冒领补助,金额0.75万元。

  (3)轩辕幼儿园先施工后招标。新郑市轩辕幼儿园建设项目2017年8月8日公开招标,8月22日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与中标单位河南颂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9月2日,但财务资料显示,2017年8月,新郑市轩辕幼儿园主体工程已经完工,新建路办事处据此向新郑市财政局、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提出了支付工程款的申请,该项目先施工后招标。

  3.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1)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未及时上缴财政。2017年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的畅馨苑公租房租金25.3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即擅自开工建设。我市有4个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3)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退出。我市有33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30套,违规领取廉租补贴1.55万元。

  (九)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23个,报审金额250879.31万元,审定金额204544.29万元,审减金额46335.02万元,平均审减率18.47%;并完成了林锦店新型社区项目清算工作,报审金额161241.68万元,审定金额140572.53万元,审减金额20669.15万元,审减率12.82%。通过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71条,追回超付工程款40.95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案件线索18件,提交审计情况反映及审计建议书共9份。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行为、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纠正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在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在基本建设程序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部分项目未办理发改委立项;

  2.超立项未按规定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办理;

  3.个别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义务;

  4.部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措施不力,存在“高估冒算”现象;

  5.部分项目竣工后不及时送审,致使审计时项目损毁严重工程量无法核实。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强化年度预算理念,细化预算编制,同时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截至2018年12月27日,市财政局已入库滞留的预算收入34349.29万元;已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2583.30万元,暂付款通过收回还款和调整科目的方式,清理27754.63万元;财政局已下拨2016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先进单位和晋级全省星际的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奖励资金900万元;相关单位已退回所借用车辆;相关企业已补缴应缴的土地增值税24.86万元;相关个人已退回冒领的遗属补助和退养民师补助4.02万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上缴应缴的公租房租金25.36万元,1户已退出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待遇。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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