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9年度全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原则
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按照 “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二、备案登记条件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项目),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培训相应专业(项目)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3.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
4.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1.《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培训专业,时间、培训能力、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编办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培训教学技术标准和计划、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场地、承诺书等资料;
4.教学及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等资料。
四、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有意向作为定点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单位)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
2.核实登记。3月25日至29日,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备案资料进行认真考察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向社会公示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4月1日至5日公示,4月11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定,同时抄送新郑市财政局。资料不符的不予登记并退回其提交的备案资料。
3.结果报备。于4月15日前将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名单汇总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备案登记
1.备案时间:2019年2月16日至3月22日
2.备案地点: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
3.联系人:张珑钢 赵知明
4.联系电话:63206131
5.邮箱:px63206131@163.com
附件:1.郑州市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申请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表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