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9-00051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通知,通知公告
  • 2019-06-11
  • 2019-06-11
关于清理公租房闲置、转租等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公租房保障对象:

我市畅馨苑公租房自2011年建成使用,为解决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广大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达到了党委和政府建设公租房的预期目的。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有部分公租房保障对象无视相关管理政策法规,存在申请公租房后闲置或者转租、转借等违规问题,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公共资源闲置,产生了不良影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公租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承诺书的约定,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严禁转租!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通过严格审批获配承租,承租后一律不许转租、转借,租住期间按期缴纳相关费用并服从住房保障部门和社区物业部门的管理,如租住期间不服从相关部门管理而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的,市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收回房屋,并按规定进行罚款。凡是出现转租、转借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并将其失信行为移交我市征信部门。

二、公租房不得闲置!

公租房是党和政府为了解决迫切需要住房人群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严禁保障对象占用公共资源造成闲置,从而使真正有需要的人反而无法获得公租房,有失公平正义。按照《办法》及合同规定,对交房后六个月仍不入住的,视为闲置,房管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房屋。

我市保障管理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收回的房屋重新纳入轮候范围,为更多需要住房保障的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请大家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况积极监督举报,杜绝公租房转租及闲置等情况的出现,房管部门将严格为热心人士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60880917   60880982

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