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火化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14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火化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9〕6号)要求,每月民政部门定期报送上月全市死亡火化人员信息,为防止社保基金流失,按照《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建立与民政部门死亡火化数据定期比对的工作方案》(郑社保〔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数据月比对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按照要求及时获取、传递数据
社保综合科每月与郑州市社会保险待遇监督处和新郑市民政部门对接,获取死亡人员火化数据,并将数据每月底25日前传递至相关待遇科室。
二、明确责任,认真比对数据、暂停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科、企业养老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科、失业保险科和工伤保险科,将收到的死亡人员火化数据与本月应发待遇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出目前已死亡、应停发待遇的人员信息,根据核实情况及时予以暂停待遇并做相关处理。
三、汇总结果,及时反馈
此项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各相关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原则上当月数据信息当月处理完毕。各责任科室汇总处理结果,次月5日前报郑州市局对口业务处室,并报社保综合科备案。
四、开展内控,做好监督检查
社保综合科按照内控制度,定期抽查业务档案,将此项业务作为待遇科室风险防控点进行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2019年2月开始实施。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