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9-00121
  •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脱贫攻坚
  • 2019-05-05
  • 2019-05-05
  • 通知
  • 郑社保新郑分〔2019〕4号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25号)、《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社保办〔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社保扶贫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

                                                                                                                                            2019年5月5日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社保办〔2019〕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社保扶贫工作的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和应发尽发。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新郑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赵  明、张智民

副组长:郭海彬

成员单位: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科、基金财务科、居民社会保险征缴科、居民养老保险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养老保险工作组、信息保障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左玉杰任组长,负责脱贫攻坚的联络协调、推进情况的收集汇报等工作;

(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组。王猛任组长,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相关群体参保登记,协调保费代缴工作;

(三)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组。姚军杰任组长,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相关群体待遇落实工作;

(四)信息保障组。赵东杰任组长,协助做好信息数据的比对、筛查等保障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识别比对。按照国家、省、市脱贫攻坚专项行动通知要求,根据市局反馈的疑似建档立卡人员进行筛选比对,按照名单核实疑似人员参保资格,确定工作范围。同时,积极对接民政、残联部门,核实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的参保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并纳入工作范围,并定期报送人员数据信息及工作推进情况。

(二)应保尽保。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件 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豫人社函办〔2018〕357号)要求,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5月底前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全部纳入居保参保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8月底前16-59周岁未参保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居保参保覆盖范围。

(三)应缴尽缴。按照河南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76号)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实际,11月底前落实县(市、区)政府为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解决好贫困人员参保难的问题。

(四)应发尽发。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发尽发,确保发放。2020年12月31日前,对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从参保登记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对于到龄的贫困人员,可以不用补缴,由经办机构直接核算养老保险待遇,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五、阶段划分

(一)识别核对(3月30日前)。坚持精准原则,依托人社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全民参保登记库、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单、残联提供的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城乡居民养老业务信息系统,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实比对, 4月底前完成全部贫困人员的比对、筛选、核实工作,做到摸清底数,精准识别。

(二)工作推进(4-8月)。严格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当地居保扶贫参保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级责任,按地域分片包干或按人头包干,建立“参保销号制度”,逐村逐人核实参保情况,落实参保任务,点对点、人对人,参保一人,销号一个,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制定和落实增量贫困人员随时纳入参保范围的机制办法,做到增量贫困人员随时参保。认真落实为贫困人员代缴保费、确保待遇发放等政策,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发尽发的目标任务。

(三)督导调研(4-12月)。根据各地社保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督导调研,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省厅、人社部、郑州市局对我市组织开展全覆盖式调研督导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是今年人社部落实中央巡视整改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部署。各科室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方案要求,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要坚持运动式重点推进与长效化动态管理相结合,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和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三)强化工作调度。各乡镇办劳保所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居民养老扶贫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省厅下发的人社部《关于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利用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做好社会保险扶贫数据核实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函办〔2019〕89号)和《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社保办〔2019〕15号)文件要求,每月23日前完成工作推进情况及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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