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9-00054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2019-09-25
  • 2019-09-25
关于2019年度新郑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人社办〔2018〕209号文件精神,结合郑州市《关于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程序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

(二)事业单位将当年具体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的评聘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备案。按程序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在“郑州职称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

三、备案材料

“三重一大”程序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xx单位2019年度评审计划公示》、单位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申报计划说明、最近一次岗位变动的《郑州新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郑州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公示情况汇总表》及其它说明材料等。

四、备案时间

各主管单位、事业单位于5月29日之前把相关备案材料报至职称科,过期不予办理。

五、有关要求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一般应按照每年高级职称2-4%(小学、幼儿园高级不超过2%)、中级职称3-6%的幅度递增申报评聘计划,财政差供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结合单位岗位情况适度从宽;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超过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过15%以上原则上不再申报年度评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

(一)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在中小学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备案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推荐。农村中小学的职称评聘计划,以中心校为单位进行。

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工艺美术、档案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

(二)各县(市、区)及市直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确保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评聘计划应坚持“一次审核不追加”的原则,杜绝“跑、要指标”的情况发生。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核准上报备案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及时上网公示,对未按政策要求核准上报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备案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应充分进行沟通,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2019年度郑州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

附件2:2019年度郑州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公示情况汇总表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