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8-00063
  • 新郑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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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5-22
  • 2018-05-22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47号)要求,现将《新郑市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骐源 

  联系电话:69956386

  邮  箱:xzsflk@163.com

 

 

                                                    2018年5月22日


新郑市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孤弃儿童的合法权益,汲取广东练溪事件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儿童福利工作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孤弃儿童保障水平。根据《郑州市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全面掌握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并将相关数据全面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孤弃儿童养育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及时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漏洞。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相关标准规范,不断提升儿童福利工作制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改善孤弃儿童养育质量。

  二、排查内容

  本次大排查所称孤弃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孤儿和被遗弃儿童,具体包括:失去父母的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含打拐解救儿童中的此类儿童);民办机构收留抚养的疑似孤儿、被遗弃儿童;经3个月寻亲程序,扔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等。

  本次大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儿童福利机构(含设有儿童部或者具有儿童养育职能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孤弃儿童养育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消防、卫生、应急、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开展情况;家庭寄养工作开展情况;对在福利机构外养育、就医、就学、康复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情况;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儿童福利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

  (二)救助管理机构养育的流浪乞讨儿童情况。重点检查站内长期滞留的、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是否及时安置等情况。

  (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育孤儿弃婴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仍养育有孤儿弃婴的情况。

  (四)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情况。重点检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和《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民发〔2014〕99号)落实情况。

  (五)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重点检查对散居孤儿身份的审核情况、生活费发放情况,对散居孤儿实际监护情况和生活状况的掌握情况等。

  (六)儿童收养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送养工作开展情况,收养登记档案建立保存情况,收养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收养与捐赠款脱钩工作落实情况等。

  (七)非法收留孤儿弃婴情况。重点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社会组织及个人收留孤儿弃婴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排查工作,市民政局成立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尚   忠

  副组长: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国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文增

               市人民政府地名办主任    高雪鹏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新晓

               市民政局副科级干部              白金安

  成   员:救灾救济科科长                   朱慧玲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蔡元东

               社会事务科科长        张英杰

               市福利中心主任                     赵勇起

               老龄办主任                           李瑞峰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刘骐源

                   救助站专职人员                      樊   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办公室主任由   高新晓同志兼任。

  四、任务分工

  本次大排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及相关科室要按照排查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实施,切实做好排查及信息录入工作,要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一)社会福利中心:一是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更新核实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信息、院内所有养育儿童的基本信息,录入信息要做到准确、完整;二是对照《实施方案》附件1中的60项指标进行自查、整改,并录入信息系统。

  (二)救助管理机构:一是对站内长期滞留(3个月以上)的被遗弃儿童,按照《民政部、公安部2015年关于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意见》要求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等进行寻亲。二是对经寻亲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安置在福利中心。

  (三)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一是排查本区域内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有无养育孤弃儿童情况;二是排查本区域内有无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三是了解掌握本区域内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基本情况,配合局各相关科室做好孤弃儿童排查,信息登记。

  (四)村(居)委会:一是排查本区域内有无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二是了解掌握本区域内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基本情况,配合乡镇办、市民政局做好孤弃儿童排查信息登记。

  (五)相关科室:福利科具体负责本次大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及局相关科室做好排查与自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排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老龄办和民管办做好对排查出的民办机构或非法社会组织抚养的困境儿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民管办负责做好有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相关信息的查询登记及非法社会组织的清查取缔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摸底排查阶段(5月31日前)

  市民政局启动动员部署工作,将上级通知要求和民政部视频会议中的领导讲话精神传达到基层民政部门,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福利中心、民管办、福利科要对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办机构儿童养育情况自查和检查表》(附件1)、《散居孤儿保障工作自查和检查表》(附件2)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救灾救济科要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是否养育有孤儿弃婴进行排查,如有要及时转送到有条件的福利机构养育。对于民办机构,老龄办、民管办要主动上门宣传政策、了解情况,动员或协助其填写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查。对于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违规收留孤弃儿童的,对照《非法组织或个人收留孤弃儿童情况登记表》(附件3)开展排查。福利中心应当及时核对更新孤弃儿童养育情况相关信息(包括所有委托到其他机构养育、就医、就学、康复的儿童信息),福利科应当核对更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所在地民办机构收留孤弃儿童等相关信息。对于尚未录入的数据要及时补录,确保信息系统中所有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对于仍由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抚养的,经3个月寻亲程序仍未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可以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对更新。经再次核对,仍未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报送福利中心。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1日—— 6月15日)

  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确定整改方案及期限。对于非法社会组织或个人违规收留孤弃儿童的,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276号)要求,将其违规收留的孤弃儿童妥善安置;符合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属于留守儿童的,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及儿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整改阶段结束后,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排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摸底排查基本情况、检查整改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加盖公章后报市民政局福利科。

  (三)专项检查阶段( 6月16日—— 7月5日)

  市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及相关科室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被检单位。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省、市民政部门将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的最新情况和数据进行更新并完成录入工作,在以后工作中做到实时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完整准确、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心组织。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工作是保障孤弃儿童权益的迫切要求,是防范风险隐患的必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及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主动作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将大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安排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增加力量,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民政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作为大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严格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整改到人。要挑选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排查工作负责人,针对排查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及相关科室要在精准摸底上下功夫,对有关信息一一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无死角。对于需要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的、要及时主动汇报。对于关键数据不准确、主要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未报告、排查工作走过场、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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