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8-00064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通知,城乡低保,低保
  • 2018-07-22
  • 2018-07-23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

  按照郑州市民政局统一部署,根据《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郑民〔2018〕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将《新郑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2日

 

新郑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郑州市民政局印发的的《郑州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郑明文〔2018〕66号)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决定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   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乔国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张   娜     低保办主任

                   杨明辉    办公室主任    

                   时常容    低保办科员

                   李新玲    低保办科员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低保办,低保办主任张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腐败问题

  1.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城乡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2.以市、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为重点,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

  1.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2.认真整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不敢担当, 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等问题。

  3.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4.治理整顿“维稳保”“拆迁保”等违规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审核中行政性确定比例,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的错误思想,解决“单人保”等问题,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5.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对社保兜底脱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6.认真查改“漏保”问题,避免执行政策中出现“宁缺勿错”现象,及时查纠“应保未保”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8月—10月)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8月17日前完成)。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城乡低保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乡镇自查阶段(8月18日—9月18日)。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全面排查所有城乡低保在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要逐户排查未纳入城乡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

  三是组织乡镇开展交叉互查(9月19日—10月10日)。市民政局将通过组织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交叉互查的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同时,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开展抽查。组织开展乡镇交叉互查,从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抽查率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四是迎检备查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从10月11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照前期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对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逐一处理到位,不能及时落实的,实行盘点销号制,要限定处理时限办结。整理完善文件档案资料,迎接省市组织的检查抽查。10月16号前,各乡镇要将自查情况报告报至市民政局(同时报送低保专项治理统计表)。

  五是上报自查结果(10月18日前完成)。从8月起,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在每月25号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0月16号前,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将自查情况报告报至市民政局(同时报送低保专项治理统计表)。

  (二)督查检查阶段(持续推进)

  一是积极做好迎接市民政局组织的交叉互查(10月11日—10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在认真做好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迎接郑州市民政局组织的交叉互查准备工作。

  二是县级抽查督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市民政局将适时组成多个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乡、村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积极做好迎接省市抽查督查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进行再梳理,查遗补漏,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迎接省市抽查督查。

  四是开展调查研究(持续推进)。在开展专项治理督查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全面了解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更好地开展社保兜底脱贫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三)全面整改阶段(2018年11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11月10日前完成)。根据工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梳理整理各级检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做好问题整改(12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要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程序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资料齐全,程序规范。市民政局根据抽查、互查掌握的情况,将对问题严重的乡镇,开展约谈,并督办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12月15日前完成)。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民政局也将同步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长期公示。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结合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低保经办人员职务行为,减少“人情保”和“错保”,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后,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

  三是完善低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低保与扶贫信息比对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人员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要及时摸清需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制定兜底保障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能力保障机制。要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将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足配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时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配齐配强村级民政专干,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主管民政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建全工作机制,确保城乡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对象精准,程序完善,过程透明,管理规范,群众满意。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确保城乡低保公平公正。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认真组织实施。市民政局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及时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发挥监督的“探头”和“哨兵”作用。各乡镇要充分运用扶贫工作力量,借鉴扶贫工作经验,参照扶贫工作有效做法,以对象精准、程序精细、工作务实、推进扎实、群众满意为要求,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阶段性报告。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要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要公布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受理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作风问题投诉举报。对于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或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监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精神要求,区分违规违纪违法与先行先试、探索性实践和推动改革发展中的失误,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

  (六)严肃问责曝光。加大问责力度,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要及时分析上报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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