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新郑市龙湖镇帝来客炒货加工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及其编号予以注销(详情见附件),被注销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