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8-00065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通知,消防,安全
  • 2018-08-22
  • 2018-08-24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郑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郑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2日

 

 

新郑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重大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根据郑州市防火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郑防安〔2018〕47号)、《郑州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郑民明电〔2018〕1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民政系统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各级各类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逐一对账销号。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各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发生亡人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依法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完善,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防火巡查、检查措施是否落实;对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是否严格依法督促整改。

  2.新建建筑是否依法经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符合设置的基本标准,有无采用泡沫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线、违规用电现象。

  5.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条件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是否配备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警示、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是否按方案组织演练。

  8.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9.是否对所有员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护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新上岗、转岗前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是否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指导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坚持以案说法,在系统内集中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宣传培训力度,督促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严惩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单位,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督促整改。

专项治理期间,市民政局将结合《新郑市民政系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新民〔2018〕35号)对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及时上报信息,每周五下午17时前上报《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9月15日,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上报《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台账》(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吴晓彬           联系电话:6269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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