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9-00018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通知,消防安全
  • 2018-12-05
  • 2018-12-07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郑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5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正阳县“11.29”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吸取河南省夕阳红养老公寓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紧做好养老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民电〔2018〕146号)、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驻马店市正阳县“11.29”较大亡人火灾教训切实强化火灾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火灾防控新防安〔2018〕28号)以及《提示函》(新防安〔2018〕27号),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郑州市、新郑市领导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示,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面提升我市民政服务机构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救助站(点)、社区托老站(村级幸福院)殡葬服务机构等。

  协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当地光荣院进行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四、排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二)机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并落实用火、用油、用气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是否定期检查,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服务对象是否了解火场逃生常识。

  (四)机构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五)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消防设施是否安装到位,消防器材配备数量是否能够满足需要,灭火器药剂是否处于有效期之内。

  (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防排烟系统是否设在自动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设备的配电箱是否处在自动位置,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定期开展维护保养。

  (八)用电线路布设是否规范,有无线路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电源管理是否正规,电器设备是否安全使用。

  (九)易燃、易爆等其它危险源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十)锅炉等压力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十一)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对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有效整改。

  (十二)是否根据白天和夜间、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在岗人员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是否落实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五、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现条块融合,全面推进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进行。

  (一)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二)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零容忍,整治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

  (三)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六、明确分工,加强督导

  局机关成立8个督导组,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一组

  组 长:尚忠

  责任人:杨明辉、师晓义

  督导范围:孟庄镇

  第二组

  组 长:乔国奇

  责任人:张娜、张英杰

  督导范围:和庄镇、薛店镇、具茨山管委会、辛店镇

  第三组

  组 长:袁文增

  责任人:朱慧玲、张艳

  督导范围:新建办、观音寺镇

  第四组

  组 长:高新晓

  责任人:李瑞峰、刘骐源

  督导范围:中心城区、城关乡

  第五组

  组 长:高颖敏

  责任人:时宇炜、马明飞

  督导范围:梨河镇

  第六组

  组 长:马万仓

  责任人:高云雷、柳勇

  督导范围:新华办、郭店镇

  第七组

  组 长:李鹏

  责任人:刘智勇、端木超

  督导范围:新烟办、新村镇

  第八组

  组 长:白金安

  责任人:赵勇起、李艳涛

  督导范围:龙湖镇

  七、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详细记录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上,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在排查工作完成后分类报送新郑市民政局相应责任科室。市民政局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要对整治进行抽查、检查,建立整改销账制度,完成一项,销账一项。

  (二)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要对全市分管业务及民政服务机构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覆盖每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亲自带队。

  (三)责任科室于12月22日前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服务机构、局属相关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成台账,根据乡镇(街道、管委会)《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形成全市《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后交局办公室。12月28日前,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吴晓彬

  联系电话:62693057

  邮箱:xzsmzj626930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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