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南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郑州市有关精神,现制定2017年新郑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我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机制,坚决依法依规从严罚处欺老、虐老行为,塑造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机构,让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的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新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炎宏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刘 冬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高雪鹏 市政府地名办公室主任
高新晓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高瑞敏 市卫计委
李建勇 市工商质检局
成 员:杨明辉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李瑞峰 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
朱慧玲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长
郭伟玲 市卫计委
李 硕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杨林清 市工商质检局
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老龄办主任李瑞峰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等日常工作。
三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经营有特色的专业化养老机构。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统一部署,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加快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培训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督9个方面的工作。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
2017年新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为抓手,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全面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转变。今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
1、民政局牵头,联合公安、卫计委、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2、4月20日前,民政局组织所有养老院负责人参加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学习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及操作。
3、5月10日前,在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4、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含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治的,制订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机构应向民政局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8月)
1、6月30日前,民政局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所有养老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进行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机构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应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机构要指导督促尽快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机构,要依法进行处置。
2、7月31日前,民政局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报请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8月31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曝光,纳入信用登记系统。
(三)巩固深化阶段(9月至12月)
1、9月30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依托全市机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基本情况摸底,并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2、10月20日前,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3、12月31日前,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五、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要及时将此次专项行动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公安局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
卫计委负责对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局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工商质监局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相结合,对服务质量提升明显的养老机构可以择优纳入“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好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共同打好专项行动第一仗,为今后几年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清晰的问题清单、整治清单。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梳理、集中研究,对确需市委市政府决策的,要及时汇报、力争支持,统一整治和解决。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此次行动的顺利实施。市本级可支配的福彩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于10月20日前将此项行动总结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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