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7-00038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通知,居委会,村委会
  • 2017-12-12
  • 2017-12-14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务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文)、《河南省关于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27号)等上三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村级印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强化教育学习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规范村级印章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行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印章是由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代为管理,这明显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三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偏离村民自治的基本精神,同时,也给群众办事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十九大以及上三级有关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务必在印章交还给村级组织前,组织村(居)委干部,特别是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和印章管理人,开展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中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务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文)、《河南省关于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27号)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使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升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切实维护村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立行立改,限期加以纠正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务必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印章归还村级自治组织,严禁以各种理由拖延、变通或是拒绝政策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和贯彻落实好十九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明确规范印章管理的目的,深刻领会规范印章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村级印章管理工作,对存在“村章乡管”的,要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立行立改,限期加以纠正。

  三、强化督导,狠抓政策落实

  市民政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督导,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印章的查处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村级印章规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指导好村一级组织加强印章的规范管理,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发现问题,上报问题整改进度。市政府将成立专项督导组对规范村务印章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仍存在“村章乡管”的,严肃追究上述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务必于12月30日前将“村章乡管”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政府公章)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联系人:刘智勇   联系电话:69950900

  邮箱:xzzqk@126.com

 

  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务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二:郑州市民政局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郑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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