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028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24号(总第359号)
新郑市滨河公园及廊道建设工程(第十六至二十九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5日至5月30日,对新郑市滨河公园及廊道建设工程第十六至二十九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滨河公园及廊道建设工程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两侧各190米宽的范围内,西起新郑市107国道东至庆安路,绿化占地总面积250万平方米,共分为30个标段,其中第十五标段和三十标段栽植地由于商登高速占用未施工。此次审计为第十六至二十六及二十九标段,第二十七标段和第二十八标段本次未报审计。工程主要内容有栽植银杏、毛白杨、旱柳、广玉兰、白玉兰、山桃、山杏、西府海棠、垂丝海棠、国槐、法桐、枫杨、大叶女贞、刺槐、碧桃、白三叶、大叶黄杨、小叶女贞和地被等。2013年6月26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新郑市绿色快速通道工程立项的批复》(新发改综字〔2013〕31号文)核准总投资21.3826亿元,其中绿色主体景观花园11.8703亿元。招标控制价42382042.57元。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5年4月2日在新郑市国际庄园2号楼5楼1号会议室,以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方式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各标段中标单位:第十六标段河南省六合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3916479.47元;第十七标段河南暖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501875.25元;第十八标段河南省六合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3961335.05元;第十九标段河南暖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333228.20元;第二十标段河南省六合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3774782.70元;第二十一标段河南暖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975242.43元;第二十二标段河南九鼎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653168.50元;第二十三标段潢川大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441449.12元;第二十四标段中标单位许昌四季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319593.08元;第二十五标段鄢陵县大自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3287334.75元;第二十六标段郑州荣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4333300.58元;第二十九标段河南省广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标价2884253.46元。设计单位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郑市南水北调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整体开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整体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2日。验收结果为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签证有:第十六标段野花组合(草籽)变更为广玉兰(胸径10-12厘米),红叶石楠(高0.6米)变更为西府海棠(地径6-8厘米);第十七标段早熟禾变更为碧桃(地径5-6厘米)、野花组合(播种)变更为广玉兰(胸径10厘米);第十八标段因公墓、修路占地,旱柳(胸径10-12厘米)减少540株、毛白杨(胸径10-12厘米)减少506株,大叶女贞(胸径6-8厘米)减少390株、刺槐(胸径10-12厘米)减少343株、紫叶李(胸径6-8)增加1665株,连翘、小叶女贞球、小叶女贞、大叶黄杨、红叶石楠、早熟禾全部取消,法桐(胸径10-12厘米)增加572株,银杏(胸径10-12厘米)增加475株;第十九标段香樟(胸径8-10厘米)变更为油松(高3-3.5米),早熟禾(分栽)变更为油松(高3-3.5米);第二十一标段大叶女贞(胸径6-8厘米)增加90株、西府海棠(地径6-8厘米)减少335株、垂丝海棠(地径6-8厘米)增加571株、紫薇(地径6-8厘米)增加1343株、雪松(高3-3.5米)、国槐(胸径10-12厘米)、枫杨(胸径10-12厘米)、香樟(胸径8-10厘米)、紫叶李(胸径6-8厘米)、旱柳(胸径10-12厘米)、小叶女贞、红花酢浆草、早熟禾全部取消;第二十二标段增加毛白杨127棵、山桃80棵、西府海棠75棵等部分苗木、破除砖墙和建筑垃圾外运;第二十三标段香樟变更为广玉兰、皂荚变更为银杏;第二十四标段广玉兰变更为皂荚、野花组合变更为早熟禾;第二十五标段毛白杨变更为刺槐和西府海棠,野花组合变更为早熟禾,增加刺槐190株;第二十六标段法桐1002株变更为1557株,枫杨1415株变更为102株等部分苗木发生变更、增加国槐84棵;第二十九标段法桐变更为719株,银杏变更为911株,广玉兰变更为536株等。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金额43949187.85元,审定金额42443632.77元,审减金额1505555.0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十六标段送审金额4524494.29元,审定金额4424588.19元,审减金额99906.10元。

(二)十七标段送审金额3432665.61元,审定金额3321072.12元,审减金额111593.49元。

(三)十八标段送审金额3559897.15元,审定金额3308410.92元,审减金额251486.23元。

(四)十九标段送审金额3275674元,审定金额3183969.51元,审减金额91704.49元。

(五)二十标段送审金额3736398.74元,审定金额3705570.81元,审减金额30827.93元。

(六)二十一标段送审金额3700746.44元,审定金额3543922.31元,审减金额156824.13元。

(七)二十二标段送审金额3226754.18元,审定金额3147736.21元,审减金额79017.97元。

(八)二十三标段送审金额3732825.66元,审定金额3682057.51元,审减金额50768.15元。

(九)二十四标段送审金额3562060.10元,审定金额3450557.31元,审减金额111502.79元。

(十)二十五标段送审金额3554343.21元,审定金额3410592.16元,审减金额143751.05元。

(十一)二十六标段送审金额4471446.51元,审定金额4337522.14元,审减金额133924.37元。

(十二)二十九标段送审金额3171881.96元,审定金额2927633.58元,审减金额24424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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