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090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86号(总第421号)
新郑市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6月3日,对新郑市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新郑市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建设目的是保证轩辕湖湿地公园生态用水、改善黄水河城区段缺水现状。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取水口及入水口各一处,埋设输水管道12.41公里,沿线布置排气阀井、检修阀井、泄水阀井以及镇墩等。工程西起新郑市赵家寨煤矿,途径鲁楼、张庄、王刘庄、下穿双洎河和南水北调渡槽、东至新郑市新村镇望京楼中学南公主湖。工程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赵家寨煤矿至小杜庄段;第二标段为小杜庄至双洎河左岸排架末端;第三标段为双洎河左岸排架末端至公主湖。设计单位为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新郑市水利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2013年2月28日开工,2014年6月20日完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施工期间变更及追加签证主要有:1.一标段,因沉淀池位置变化,土方和无缝钢管等工程量增加;因供水管线路变更,管道、阀门、弯头、顶管及土方等工程量增加;沉淀池增加防护栏杆;施工范围内煤矸石外运;2.二标段,双洎河右岸陡坡处增加浆砌片石陡坡;穿越铁路桥处管道变更为钢管;3.三标段,泄水管道延长174.22米;公主湖出水口增加淤泥清理;增加公主湖桥坝瀑布,管件及配件等相应增加。

(二)工程批复情况

2012年1月9日,新郑市水务局《关于新郑市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市政府批复工程总投资1900万元(含设计费、监理费)。该工程财政评审建安工程费为12392530.01元。

(三)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施工和监理招标相关事宜。2012年4月25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第二、三标段中标单位均为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分别为3330184.33元、4095256.45元;施工一标段和监理标段因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废标。2012年5月30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第二次开标,最终确定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水利电力对外有限公司,中标价为4305068元;监理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市水利工程监理中心,中标费率为工程造价的1.43%。

设计单位未进行招标,建设单位直接与河南省中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工程概算投资的1.5%。

(四)工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10日,新郑市水利局共收到新郑市财政资金9414328元。实际已支出9414328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8203000元,待摊投资1211328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报审投资15509714.2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4195392.14元,待摊投资1314322.11元。

审定投资14623114.83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3409183.41元,待摊投资1213931.42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886599.42元,审减率5.71%。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照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文件

报审资料显示,建设单位未按照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发布招标文件。该项目财政局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12392530.01元(其中三标段拦水坝中喷水池暂估价为600000元),财政评审工程量清单喷水池面积400平方米、单价1500元,暂估价共600000元。而建设单位发布的第三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发布喷水池工程量400平方米,未发布暂估价;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也未发布暂估价。三标段各投标单位对喷水池进行自主报价,其中中标单位喷水池投标报价380.38元/平方米、总价152152元。

2.监理中标单位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该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第2.10.1条“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第2.11.2条“中标人未按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未要求监理中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并与其签订了监理合同。

3.合同外新增加的施工内容未按要求报送财政审核

2013年6月7日,新郑市水务局《关于新郑市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新增项目的报告》主要内容为: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形等客观因素,须增加施工内容。共计增加投资约460万元,其中一标段增加费用约150万元,二标段增加费用约50万元,三标段增加费用约260万元。市政府对该报告的批复为“财政现场审核”。建设单位未按照市政府批复和相关规定报送财政审核。

4.工程未发挥预期效益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显示,工程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轩辕湖湿地公园景观用水。2013年9月完工后向轩辕湖供水,2014年5月15日作为临时城镇用水水源,2015年5月底南水北调通水后未再使用,整个工程闲置至今。该工程建成后使用了20个月,未发挥预期效益,一定程度上造成财政投资浪费。

5.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786208.73元。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支出手续不符合规定

(1)2013年城关乡官刘庄以现金形式列支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附属物清偿款共计67907.42元,无附属物清偿普查底册、支出明细和收款人员签字。

(2)抽查2013年城关乡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附属物清偿款发放登记,发现存在代签现象,如,小占庄存在部分人员签名笔迹一致。

(3)辛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2013年辛店镇共发放城区生态用水补源工程附属物清偿款92277.10元,所提供的资料中无附属物前期普查底册。

2.辛店镇该工程附属物补偿款结余资金89147.90元未及时退回市财政

截止2018年10月10日审计时,辛店镇人民政府共收到该工程附属物补偿款181425元、已经支付村民92277.10元,结余89147.90元未及时退回市财政。

审计发现此问题后,辛店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6日将结余资金89147.90元退回市财政。鉴于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整改,本报告不再作出处理。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经财政部门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发布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严格按照要求,对增加投资部分报财政审核;在项目实施前,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决策,保证项目发挥预期效益;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加强对附属物补偿款支出的监督,确保附属物补偿款支出真实、合规。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水利局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辛店镇该工程附属物补偿款结余资金89147.90元于2019年5月16日退回市财政,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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