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098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94号(总第429号)
新老107连接线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29日至6月10日,对新老107连接线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老107连接线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工程范围为中华北路至求实路,施工内容为新老107连接线道路两侧安装路灯70盏。采用风力发电和太阳能模块相结合的LED路灯,灯头功率160W,灯杆高度10米。

2017年9月28日,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新老107连接线部分路段道路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的请示》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复总投资1900000元。2017年12月5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新评预〔2017〕278号),评审招标控制价为1769541.59元。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8年5月4日采用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郑州市泰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769541.59元。监理单位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博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5月20日开工、7月4日完工,验收结果为合格工程。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864790.13元,审定金额1745766.64元,审减金额119023.49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合同要求,此项审减95248.54元;二是已付工程价款和未付工程价款的增值税按规定进行调整,此项审减23074.54元;三是多计取规费按规定审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该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第二章第7.3.1条“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第7.3.2条“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建设单位实际未收取履约保证金而直接与中标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

(二)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119023.49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严格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郑州新郑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