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099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95号(总第430号)
新郑市2017年度省级奖励资金及2018年省级第二批资金项目四标段(辛店镇贾岗村混凝土道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24日至7月9日,对新郑市2017年度省级奖励资金及2018年省级第二批资金项目四标段(辛店镇贾岗村混凝土道路建设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7年度省级奖励资金及2018年省级第二批资金项目,涉及辛店镇史庄村、马沟村、贾岗村、孟庄镇冯辛庄村和具茨山管委会郭老庄村五个贫困村,共分四个标段。该工程为四标段辛店镇贾岗村混凝土道路建设工程,实施地点辛店镇贾岗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混凝土道路9658.53平方米(道路做法:18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15厘米厚10%石灰稳定土)、路肩培土3139.48平方米、挖土方3931.84立方米、利用土方3740.09立方米,设立永久性固定标志牌。

2018年7月19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度省级奖励资金及2018年省级第二批资金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请示》,批复总投资665万元;2018年9月25日,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河南豫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豫信审字〔2018〕331号)评审金额为6458451.25元(其中:四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336405.25元)。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8年10月30日进行了公开招标(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最终确定四标段中标单位为郑州飞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1336405.25元。监理单位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河南华威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新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指导、资金分配、报账审核、项目批复验收等工作。2018年11月10日开工,12月10日完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1336405.25元,审定金额1288577.80元,审减金额47827.45元。审减主要原因:挖土方报审3931.84立方米、审定490立方米、审减3441.84立方米;利用土方报审3740.10立方米、审定3497.37立方米、审减242.73立方米;培土路肩报审3139.49平方米、审定1322.98平方米、审减1816.51平方米;石灰稳定土报审11038.32平方米、审定10061.32平方米、审减977平方米;保险费实际未发生按规定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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