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107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103号(总第438号)
新郑市裴李岗路道路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28日至6月25日,对新郑市裴李岗路道路改造工程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郑市裴李岗路道路改造工程,西起107国道,东至郑新路,为旧路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拆除旧车行道及人行道并重新铺设、新建雨水管网等。该工程道路全长1631.64米,道路红线宽24米(中间为14米车行道,南北两侧各为5米人行道)。

2017年1月22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兴大道、华瑞路、裴李岗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综字〔2017〕12号)批复三条道路总投资估算94310000元;2019年2月13日,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郑市裴李岗路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综字〔2019〕12号)批复裴李岗路总投资估算28709700元;2017年3月22日,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裴李岗路进行升级改造的报告》,经市政府批复总投资为21710000元;2017年6月6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17〕100号),评审建安工程费14445330.85元;2019年1月17日,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裴李岗路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的报告》,经市政府批复增加造价8323296.87元。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6月14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4436202.42元。因进度款审核和支付方式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将签约合同价14436202.42元调整为13714392.30元。设计单位为河南意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新郑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2017年7月10日开工,2018年8月30日竣工,2018年9月20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施工过程中主要追加变更签证有:1.修改原设计方案,拆除原有砖砌污水管网,在道路两侧各增加一道DN800污水管道。取消部分雨水管网并增设过路雨水支管;2.清运树根、树枝、建筑垃圾等;3.K0+000-K0+780、K0+980-K1+620段原污水渠渗水,采用砖渣换填、素土换填进行软基处理;4.新增各分户排污支管,砌暗井;5.南侧K0+395、K0+405、K0+420、北侧K1+135处增设钢筋混凝土盖板砖砌暗渠;6.南侧K1+140-K1+632段安装自来水管道、砖砌方井1座;7.K0+020、K0+050、K0+270处高压线杆加固;8.材料价格调差等内容。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金额22037689.16元,审定金额18048659.07元,审减金额3989030.0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内送审金额为13714694.41元,审定金额为10935437.45元,审减额为2779256.96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车行道水泥稳定碎石报审42996.69平方米,审定41062.01平方米,多报审1934.68平方米;车行道沥青混凝土报审20004.90平方米,审定为19037.60平方米,多报审967.30平方米;人行道块料铺设报审15703.04平方米,审定10817.82平方米,多报审4885.22平方米;透水混凝土报审16828.04平方米,审定10817.82平方米,多报审6010.22平方米;人行道级配碎石报审16828.04平方米,审定10817.82平方米,多报审6010.22平方米;安砌侧石报审2979.50米,审定2584.40米,多报审395.10米;树池砌筑报审500个,审定300个,多报审200个;雨水工程挖沟槽土方报审23929.31立方米,审定12393.17立方米,多报审11536.14立方米;雨水管回填土报审25367.35立方米,审定10597.48立方米,多报审14769.87立方米等。二是多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规减。三是已支付工程款按照发票缴纳税金10%计取,剩余工程款税金按照相关规定由11%调整为9%,多计取税金扣减。

(二)变更签证报审金额为8322994.75元,审定金额为7113221.62元,审减金额为1209773.13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高套定额综合单价按规定扣减。如:挖淤泥、流沙报审121.55元/立方米,审定31.13元/立方米,多报审90.42元/立方米;DN800钢筋混凝土平口管报审385.66元/米,审定240.70元/米,多报审144.96元/米;DN800顶管报审1599.16元/米,审定1527.60元/米,多报审71.56元/米等。二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污水管道挖土方报审13420.38立方米,审定7742.41立方米,多报审5677.97立方米;污水管道回填土报审18949.63立方米,审定12933.08立方米,多报审6016.55立方米;污水管DN800钢筋混凝土平口管报审1031.88米,审定997.08米,多报审34.80米;DN800顶管报审1777.61米,审定1721.21米,多报审56.40米等。三是材料调差审减330375.36元。四是税金按照相关规定由11%调整为9%,多计取税金扣减。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