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111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5
  • 2019-12-25
  • 公告
  • 2019年第107号(总第442号)
新村镇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第一、二、三、四、五标段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月16日至6月25日,对新村镇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第一、二、三、四、五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新村镇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第一、二、三、四、五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安置房(镀锌钢管柱、梁及支撑;75厘米厚彩钢夹芯岩棉板屋面、水泥砼轻质板墙体、普通钢门、塑钢推拉窗、混凝土条形基础、水泥地面、水电安装)及配套的室外混凝土道路工程等。其中,一标段位于新村镇戴湾村,建筑面积6975平方米;二标段位于新村镇刘庄,建筑面积7329平方米;三标段位于新村镇老观寨,建筑面积10917.60平方米;四标段位于新村镇卓峰北区,建筑面积10860.50平方米;五标段位于新村镇卓峰南区,建筑面积12931.27平方米。

2016年6月27日,《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项目招标的请示》,经市政府批复总投资31255186.64元。2016年9月13日,新郑市财政局出具的评审报告(新评预〔2016〕145号),评审该工程建安工程费为24840826.91元。

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该工程的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1月6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确定一标段中标单位河南泰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3575667.91元;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南荣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3453959.16元;三标段中标单位郑州宏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5278976.81元;四标段中标单位河南颂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906473.66元;五标段中标单位郑州市鲲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价6598440.75元。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该工程一、二、三标段2017年1月17日开工,2017年3月16日竣工;四、五标2017年5月21日开工,2017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结果均为合格。

实施过程中主要变更签证有:1.一标增加平整场地14089平方米;2.四、五标段道路100厚C25混凝土垫层+15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变更为220厚级配碎石层夯实+100厚C25混凝土垫层+15厚1:3水泥砂浆找平+15厚1:2水泥砂浆上金刚砂耐磨面层(表面刷耐磨涂层)。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金额28931720.69元,审定金额24566673.89元,审减金额4365046.8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标段报审金额3914549.25元,审定金额3575667.91元,审减金额338881.34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带形基础报审476.71立方米,审定272.18立方米,多报审204.53立方米;散水报审1881.16平方米,审定270.90平方米,多报审1610.26平方米;电线BLV-6报审15657.30米,审定14140米,多报审1517.30米;SC80电气配管报审46.97米,审定37.54米,多报审9.43米;PPR给水管DN65报审370.12米,审定217.10米,多报审153.02米等。二是依据施工单位报审资料中的审计情况说明“最终审计价格如果超出对应标段合同价按照合同价格计取。故初步审核金额超出合同价部分扣减,最终审计结果按合同价计取;三是多计税金按规定扣减。

(二)二标段报审金额3551386.54元,审定金额3207114.76元,审减金额344271.78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隔墙板报审10481.94平方米,审定10190.75平方米,多报审291.19平方米;散水报审1764.56平方米,审定314.40平方米,多报审1450.16平方米;配线规格6报审15026.52米,审定11474.20米,多报审3552.32米;DN15给水镀锌钢管报审215.60米,审定187米,多报审28.60米等。二是多计税金按规定扣减。

(三)三标段报审金额5487087.49元,审定金额5278976.81元,审减金额208110.68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室内地坪报审11450.47平方米,审定11364.194平方米,多报审86.28平方米;电力电缆型号ZRVV-3×70mm2报审618米,审定198.70米,多报审419.30米;配管规格PVC16报审2120.56米,审定704.10米,多报审1416.46米;排水PVC-U管De160报审1477米,审定1389米,多报审88米等。二是依据施工单位报审资料中的审计情况说明“最终审计价格如果超出对应标段合同价按照合同价格计取”,故初步审核金额超出合同价部分扣减,最终审计结果按合同价计取。三是多计税金按规定扣减。

(四)四标段报审金额7491550.77元,审定金额5906473.66元,审减金额1585077.11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隔墙板报审16551.18平方米,审定16092.80平方米,多报审458.38平方米;散水报审2841.72平方米,审定468.24平方米,多报审2373.48平方米;普通灯具单管荧光灯报审593套,审定383套,多报审210套;PPR塑料给水管 De20报审447.30米,审定427.30米,多报审20米;型材屋面报审700.30平方米,审定154.40平方米,多报审545.90平方米等。二是依据施工单位报审资料中的审计情况说明“最终审计价格如果超出对应标段合同价按照合同价格计取”,故初步审核金额超出合同价部分扣减,最终审计结果按合同价计取。三是多计税金按规定扣减。

(五)五标段报审金额8487146.64元,审定金额6598440.75元,审减金额1888705.89元。审减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按规定扣减。如:隔墙板报审20550.66平方米,审定19553.89平方米,多报审996.77平方米;散水报审3252.82平方米,审定570.65平方米,多报审2682.17平方米;室外道路报审8340.03平方米,审定7630.79平方米,多报审709.24平方米;普通灯具单管荧光灯报审726套,审定436套,多报审290套等。二是依据施工单位报审资料中的审计情况说明“最终审计价格如果超出对应标段合同价按照合同价格计取”,故初步审核金额超出合同价部分扣减,最终审计结果按合同价计取。三是多计税金按规定扣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合同预付款签订不合规

新郑市新村镇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施工合同第12.4.1条“1.合同签订后付合同总价的40%”。

(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新村镇拆迁村庄临时安置房工程一标段合同价3575667.91元,二标段合同价3453959.16元,第三标段合同价5278976.81元,合同约定签定后付合同总价的40%,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在合同签订后实际支付一标段1800000元(合同价的50%)、支付二标段1800000元(合同价的52%)、支付三标段5000000元(合同价的94.72%),违反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共计3676558.45元。

(三)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和高报单价现象,共多计取工程结算价款4365046.80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合同和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新村镇人民政府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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