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9-00160
  • 新郑市审计局
  • 公报
  • 2019-12-27
  • 2019-12-27
  • 公告
  • 2019年第156号(总第491号)
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项目一标段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1日至7月26日,对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项目一标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项目(一标段)实施地点位于梨河镇新蛮子营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休闲小木屋(一)10座,单座建筑面积45平方米;休闲小木屋(二)4座,单座建筑面积60 平方米;办公木屋1座,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咖啡木屋1座,建筑面积140 平方米;联排木屋1座,建筑面积172.90平方米。

施工期间变更及追加签证主要有:咖啡木屋前期施工至一层地板,因选址改动,另行新建咖啡木屋;桑拿板改为免漆板;15毫米厚OSB板更换为18毫米厚建筑木质胶板;12毫米厚OSB板更换为15毫米厚建筑木质胶板。

监理单位为河南泰昌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为河南玖润农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郑市南水北调移民局作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该项目2018年3月5日开工,2018年10月15日竣工,验收结果合格。

2017年5月24日,郑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郑市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村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郑调办移〔2017〕1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梨河镇新蛮子营村休闲观光农业配套木屋建设项目,新建休闲小木屋17座,总建筑面积1182.90平方米,总投资298.24万元(含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建设管理费等)。

2017年10月11日,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合理低价为2124830.84元(新评预〔2017〕228号)。

(二)招投标情况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施工招标相关事宜。2017年12月15日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经审核合理低价随机抽取办法,最终确定中标单位为河南林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24830.84元。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16年9月5日,郑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的通知》(郑调办移〔2016〕28号)下达乡村旅游试点村奖补资金一标段(梨河镇新蛮子营村)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省控价差预算费。

截至2019年4月1日,新郑市南水北调移民局共收到本项目乡村旅游补助资金300万元。

该项目实际已支出1551125.5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1487381.59元,待摊投资支出63744.00元。

项目结余资金1448874.41 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投资3099836.68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993596.06元,待摊投资106240.62元。

审定投资2698689.55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634945.55元,待摊投资63744.00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401147.13元,审减率12.94%。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安工程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由具有承接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核资质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核实该项目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投资额,送审金额2993596.06元,审定金额2634945.55元,审减金额358650.51元。

(二)待摊投资审核情况

该项目待摊投资报审金额106240.62元,审定金额63744.00元,审减42496.62元。详细情况如下:

1.建设单位管理费报审金额42496.62元,审定金额0元,审减金额42496.62元;

2.设计费报审金额31872.00元,审定金额31872.00元;

3.监理费报审金额31872.00元,审定金额31872.00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未产生经济效益

经现场勘察发现,项目建成后,截止审计日未投入使用,休闲木屋处于闲置状态,未产生经济效益。

(二)多计取工程价款

经认真核实报审资料及勘察现场,发现该工程存在多计工程量及高套定额现象,共多计取工程价款358650.51元。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移民村乡村旅游工作的引导,确保项目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严格审核工程结算,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南水北调移民局多计工程价款问题已依法据实调整,其他问题建设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