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华因保管不善,将产权号为:1601016716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俊华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