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豫0105执7087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豫0105执7087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巴林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正商·红河谷20号楼1单元1层10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401016834,将巴林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张贞辉(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巴林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