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7-00031
  • 新郑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7-07-07
  • 2017-07-10
  • 通知
  • 新统〔2017〕58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队:

按照市委、市督查考核办要求,依据《新郑市督查考核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现将有关内容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制度

2.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新郑市统计局

2017年7月7日


附件1:

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促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办和本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全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成立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科室、中心、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副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局属各科室、中心、队是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认真抓好督查督办事项,并把它作为衡量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根据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的性质、时限、要求不同,分为紧急、重大、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和一般督查督办事项四类。

一、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省、郑州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办和局党组、局主要领导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办理的事项。

二、重大督查督办事项:

(一)省、郑州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办和本局的重要文件、会议、决策和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二)省、郑州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本局领导批示与交办的事项;

(三)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与重大工作部署;

(四)局领导各个时期关注的一些重大问题;

(五)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要督查督办事项: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三)局党支部、党小组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机关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情况。

四、一般督查督办事项:

(一)省、郑州市统计局和同级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一般事项。

(二)局党组会、中层以上会议决定的一般事项。

(三)局每月主要工作任务相关事项。

第五条对省、郑州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办,局党组、局领导以及会议、文件有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复。

第六条对未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在确保办理事项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进度。

第七条承担督查督办事项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各项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各分管副职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以求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实的措施,督促好、指导好分管科室承担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九条对落实督查督办事项不力、办理事项质量较差,受到省、郑州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及市督查考核办通报批评的,将对责任部门和个人按照《新郑市统计局绩效工作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

新郑市统计局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刘德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胜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慧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宰留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时文魁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莉 信用中心主任

成 员:郭慧霞 办公室主任

    胡潇琦 人事财务科科长

    靳居宏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帅豪 综合核算科科长

    李 颖 工业科科长

    郭晶晶 投资科科长

    唐 峰 三产科科长

    赵俊杰 人口科技科科长

    严彬能 源科科长

    刘晓展 农业科科长

    刘伟计 算中心主任

    董延森 普查中心主任

    李 斌 普查中心常务副主任

    刘伟强 执法大队队长

    高佳佳 住户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慧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郭慧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韩东旭同志任督查工作联络员,李嵩同志任工作专干,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