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131
  • 新郑市审计局
  • 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
  • 2017-12-22
  • 2017-12-22
  • 公告
  • 2017年第129号(总第240号)
新郑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12日至7月15日,对新郑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新郑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省财政资金150万元、郑州市资金200万元、新郑市资金150万元。该项目是为了解决孟庄镇宽视界、双塘社区、薛店镇第一社区南组团及薛店镇第二社区等4个新型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主要建设内容:管理房、一体化AO池、调节池、污泥池、人工湿地、生产道路。项目共分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孟庄镇宽视界社区,污水日处理量1000立方/天;二标段,孟庄镇双塘社区,污水日处理量600立方/天;三标段,薛店镇第一社区南组团,污水日处理量300立方/天;四标段,薛店镇第二社区,污水日处理量500立方/天。

  该项目建设单位新郑市环境保护局,设计单位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5月11日开工,2013年8月3日完工,2014年6月20日移交,试运行一年后,2015年4月29日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

  2012年10月31日对设计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一、三标段的设计中标单位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6.2万元;二、四标段的设计中标单位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价7万元。

  2013年3月25日对施工一、二标段及监理单位进行了公开招标,一标段中标单位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2951498.45元;二标段中标单位河南省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1424487.46元;监理标段中标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费率1.45%。

  2013年4月2日对施工三、四标段进行了公开招标,三标段中标单位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987427.41元;四标段中标单位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274905.98元。

  二、项目投资额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投资7931112.55,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659856.55元,待摊投资271256元。审定投资5905332.29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5648430.05元,待摊投资256902.24元。

  通过审计,审减造价2025780.26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有效解决了新型社区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工程资料基本反映了该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及建设规模建设,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还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未严格履职尽责、设计变更违背常规等问题,需加以纠正。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

  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过图纸审查擅自施工。

  (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未严格履职尽责

  报审资料显示,该项目招标文件第9页第1.4.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该项目设计单位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一标段中标单位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凌美琴。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接受施工标段投标单位报名时未进行认真审查,未尽到其招标代理责任,评标专家李明哲、张启明、李琍、徐留宏、杜军等五人在评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导致施工单位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参与投标并中标。

  (三)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至开标时间未按规定留足15日

  该项目2013年3月26日发布“新郑市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三标段、四标段招标控制价及变更公告”,2013年4月2日进行了二次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公告至开标时间仅为7天,未按规定留足15日。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不合规

  该项目一标段设计单位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均为凌美琴。设计单位对地基处理的设计变更违背常规,利用设计变更为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价款。

  一标段施工图和2013年5月28日工程联系单上要求地基处理“用1:1粘土碎石换填至基底设计标高”,而2013年6月16日和7月4日基础处理设计变更变为采用混凝土以及混凝土、块石换填,换填最深达3.9米,涉及金额480309.51元。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把财政资金支出关口,审计组对以上地基处理按原设计图纸核定工程造价,对多报审部分予以核减。

  (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符合要求

  该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审计期间已整改)。

  五、处理决定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建议新郑市环境保护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规办理施工图纸审查手续,并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加强招投标管理,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的管理,确保变更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

  六、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已按审计要求修改屋面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其他问题正按审计报告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新郑市环境保护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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