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5292972/2018-00042
  • 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通知
  • 2018-03-08
  • 2018-03-08
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队容风纪 专项督查的通知

为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队伍形象,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养成,我局将对全局干部职工队容风纪开展专项督查,具体督查标准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着装。全局干部职工应严格按照我局《城市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统一着新式制服,黑色制式皮鞋,戴帽子,并按规定配带执法标志、标识,穿着整齐,保持制服洁净、平整,不得破损;穿着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内,穿着春秋装、冬装时,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不得混穿制服和便装;执法戴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非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二)发型。男同志不得留长发、留大鬓角、蓄胡须、剃光头、卷发;女同志不得染发、烫发,着执法服装时,长发不得披肩,佩戴帽子要将长发盘起。

(三)仪容。着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女同志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戴项链、手链、耳环、戒指、胸饰等,不得浓妆艳抹;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值班备勤

1.迟到早退

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迟到早退、无假外出等。

2.履职状态

上班期间不得从事玩手机、浏览互联网网页、打游戏、看小说、吃零食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存在上班期间睡觉、出工不出力等问题。

3.内务卫生

各单位办公人员应保持办公桌面的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办公区域卫生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五)车辆管理。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身整洁,车内卫生干净,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绕道办私事;非公务需要不得将车辆放在宾馆、酒店等娱乐场所;执法人员乘坐执法车时,必须坐姿端正,不得躺卧。

三、督查方式

(一)明暗结合,丰富督查方式。对明查过程中发现的城市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暗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即将出台的《督查考核制度》进行实时的扣分制考核。

(二)联合督查,扩大督查队伍。结合实际,抽调其他科室人员进行联合督查,能够随时监督工作,随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实现城市管理突击式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迈进。

四、责任追究

结合我局实际,本着督查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综合治理与教育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督查小组将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建议,报经局党组批准同意后予以如下处理:

(一)督查中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要求本人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由分管领导、纪检组长约谈科室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当月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

(二)督查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查明情况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领导约谈,直至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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