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9日至6月14日,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至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房管、园林的综合协调、管理、服务工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
按照编制文件,设办公室、编制人事科、行政审批科、财务计划科等13个内设机构。下属新郑市规划发展服务中心、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新郑市园林中心、新郑市城镇用水管理所等18个事业单位。其中: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园林中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城镇用水管理所单独设账,独立核算。
截止2017年12月局机关共有干部职工225人(行政24人,事业全供62人,事业差补74人,事业自筹65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39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130人,市政工程公司90人,城镇用水管理所180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6人,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5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反映其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但是还存在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建设未进行立项审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工程项目中,众创路和迎宾街南延工程一标、三标等工程均未进行立项审批;2017年工程项目中,炎黄大道污水井盖整治和黄水河、双洎河排污口封堵及照明设施维护等工程均未进行立项审批。
(二)工程验收后未及时报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工程验收后未及时报审。其中:中华路双拥路涵洞改造及排水工程,郭店镇黄金大道建设工程一标、二标、三标等项目;2017年工程验收后未及时报审。其中:迎宾路(郑韩路-繁荣街-人民路段)改造工程,S323(南水北调桥-西关汽车站)和G107(万庄路-双洎河)污水管网工程一标、二标,薛店镇世纪大道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
(三)超预算支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3490189.09元;局本级“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超预算支出1691652.10元。2017年局本级“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支出1354959.15元。
(四)无预算支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无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经费57800元。
(五)滞留专项资金
经延伸,辛店镇政府于2017年收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拨付2016年重点镇奖补资金500000元,截止到审计日该笔资金还未使用。
(六)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超标准列支7322.82元。
(七)在非招待费科目中列支招待费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在办公费中列支招待费42140.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19830元,差旅费中列支25239元;2017年在办公费中列支招待费18429元。
(八)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
截至2016年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7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80951.92元,单车平均消耗45938.35元。
截至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未实行单车核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26312元,单车平均消耗58479.11元。
(九)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费、差旅费等共计179991.20元;2017年未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办公费、维修费、印刷费等共计246034元。
(十)未经审批擅自租用临时办公用房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租用临时办公用房,用于业务及日常工作需要,租金每年28200元。
(十一)往来款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7年底,三年以上其他应收款11笔挂账11115515.25元,其他应付款14笔挂账79695596.55元,未及时清理。
(十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购置格力空调4台10350元;2017年购置台式机2台7484元,购置打印机2台3550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
四、审计处理结果及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新郑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定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杜绝不合理开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立项程序。
五、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调整相关账项,增记固定资产。其他问题正在按照审计要求积极整改。新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