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4执恢1184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04执恢1184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李巧丽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学府路南侧21世纪国际城Ha10号楼1单元2层20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101005556号,将李巧丽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孙瑞欣(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李巧丽房屋所有权证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