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4执4078号之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4执4078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予以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朱东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六合路北侧邦友创世小区1号楼1单元2305,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9861号,将朱东永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付姗(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朱东永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