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3-00100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3-05-04
  • 2024-01-30
  • 2024-01-30
新郑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获证畜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调整情况通报

为了促进新郑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获证畜牧企业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决定建立新郑市畜牧业养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库,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库为动态调整机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申请恢复、交回旧证作废重新申办等审查程序后,可依法移除。

根据新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获证企业超过规定报告时间一个月仍未主动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库;被业务主管科室或执法部门监督巡查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限到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经现场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或上级信息通报应纳入的情形,可根据实际提请报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补交报告,提请移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库超过一年的,可根据实际,责令申请企业补交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查复核;或督促业务主管科室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定程序,采集证据,按程序依职权公告注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 号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第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现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库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批

列入时间:2017年

1、新郑市双盈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观音寺镇英李村,法定代表人:王新立。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400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554210501F。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新郑市郭店镇健洲家庭农场,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郭店镇常家庄村,法定代表人:高健洲。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40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0184600314942。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批

列入时间:2018年

1、新郑市鑫金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肉羊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草庙马村,法定代表人:马宝民。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600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0855512225。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三批

列入时间:2019年

1、郑州永乐祥春禽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鹅类养殖,经营地址:城关乡敬楼村,法定代表人:魏文祥。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80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3X8WT59T。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批

列入时间:2020年

1、新郑市金光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岗孙村,法定代表人:赵冉。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600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5001711K。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新郑市金生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岗孙村,法定代表人:李雅敏。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700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4967581A(1-1)。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3、新郑市金繁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岗孙村,法定代表人:金建华。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70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50557796(1-1)。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4、新郑市金耀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岗孙村,法定代表人:吴攀。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700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4989676C(1-1)。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5、新郑市金文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菜园马村,法定代表人:王东玲。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800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505520XG(1—1)。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6、新郑市金保华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菜园马村,法定代表人:李璐。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800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10184345055306Y(1-1)。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新郑市众旺养猪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薛店镇格大张村,法定代表人:杨振峰。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700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184345039875w。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五批

列入时间:2021年

新郑市福民养殖场,经营范围:生猪养殖,经营地址:城关乡西贾庄村,法定代表人:杨红英。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1100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4MA9EYKQ44K。列入原因:2021年4月同意原聘用兽医牛伟民办理注销手续后,一直未配备兽医,未到农委畜牧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新兽医注册或备案手续。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六批

列入时间:2022年

郑州鑫泉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肉鸽养殖,经营地址:和庄镇香坊吴村,法定代表人:吴瑞孟。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为:豫郑新动防合字第20200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MA44MMYP9U。列入原因:拟变更经营范围,已递交注销申请,但旧证未交回。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办理主动注销手续。

第七批

列入时间:2023年

1、新郑市孟庄镇爱穗养殖场,经营范围:肉牛养殖,所在地:孟庄镇南常口村,法人:孟爱穗。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新郑市孟庄镇国现家禽养殖场,经营范围:蛋鹅养殖,所在地:孟庄镇北常口村,法人:孙国现。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3、新郑市星月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蛋鸡养殖,所在地:郭店镇石羊寨村,法人:李春喜。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4、新郑市旺茂兔场,经营范围:肉兔养殖,所在地:梨河镇黄桥村,法人:赵中央。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5、新郑市孟庄镇东鑫牛场,经营范围:肉牛养殖,所在地:孟庄镇宰庄村,法人:宰随东。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6、郑州万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肉羊养殖,所在地:新村镇王毕庄村,法人:陈志涛。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7、郑州牧众养殖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猪养殖,所在地:薛店镇山后马村,法人:胡槿。列入原因:未按规定如实递交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8、新郑市凯茗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种猪养殖,所在地:郭店镇石羊寨村,法人:范晓凯。列入原因:企业停产,经督促,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9、新郑市百顺养殖场,经营范围:肉羊养殖,所在地:郭店镇大杨庄村,法人:范俊甲。列入原因:企业停产,经督促,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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