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0-00062
  • 新郑市民政局
  • 综合,政务,公告
  • 2020-04-13
  • 2020-04-16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现将《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0年413

 

新郑市民政局

2020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兜底保障取得重大进展。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让脱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全覆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会议、河南省民政厅和郑州市民政局相关要求,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为重点,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与扶贫办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它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稳步推进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确保2020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3.切实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按照《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扶贫办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民文[2019] 113号)要求,更好解决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防止家庭因病、因灾等临时性困难陷入贫困,有效防止返贫。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对遭遇重大生适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同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规范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临时救助效率,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以及因灾致贫返贫或者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受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当成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要围绕巡视、国考、省考、审计、纪检发现的问题,瞄准短板弱项、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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