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卫 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号1201005378号,房产证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书卫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