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91执2457号;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91执2457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吕伟起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祥安路南侧、郑新快速通道西侧林锦店新型社区F区康桥溪桂园3号楼1单元301,房产证证号为:1601007208,将吕伟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成宇坤(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吕伟起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