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3执恢610号之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03执恢610号之二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赵玉霞起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文昌路东侧、祥和路北侧领城地产公园大地3号楼2单元1002,房产证证号为:1501012478,将赵玉霞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段延路(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赵玉霞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7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