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328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2020-08-06
  • 2020-08-06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依据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5协执恢227号之一和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5执恢227号之一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建霞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规划二路北、规划一路东、林锦店新型社区康桥原溪里1号院10号楼1单元9903,合同号为:14000947643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李现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建霞的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8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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