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5协执恢227号之一和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5执恢227号之一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刘建霞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规划二路北、规划一路东、林锦店新型社区康桥原溪里1号院10号楼1单元9层903,合同号为:14000947643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李现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刘建霞的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