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执1820号之四;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执1820号之二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兰馨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友谊路北侧,不动产证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08153号、0008154号、0008155号房屋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至中牟县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兰馨置业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