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0告--038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84执4790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84执4790号及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白根晓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17号楼1单元60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001004443号,将白根晓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芦红亮(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白根晓不动产权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 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