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05号
依据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0535执150号之二及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冀0535执150号之二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王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37号中央公园7号楼1单元210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74898号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陈海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王冰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0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