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282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282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南侧玉前路东侧庆都花园41号楼102室、103室、104室、202室、203室、204室(产权证号1101006514、1101006513、1101006516、1101006510、1101006509、1101006523)六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将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方向明(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河南田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