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新分)2020-0007号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5执3513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05执3513号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永伟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东路77号水榭华城5号楼2单元602,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9916号、合同号为16001301486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王涛(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永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