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19/2020-00120
  • 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畜牧业
  • 2020-09-02
  • 2020-09-02
  • 2020-09-02
关于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郑宏超《执业兽医师执业证》的通报

郑宏超,男,原新郑市金生华养殖专业合作社聘用执业兽医师,2017年9月27日被我市批准注册执业,执业证号为:豫郑新兽医20170007号。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未按照法规要求递交上年度工作报告,且注册填报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多次督促原聘用企业代办邵博交回原颁发旧证,办理注销手续,拒不办理。

报经新郑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分管畜牧审批工作领导批准,决定依法依职权主动注销。如有异议,请于知悉该公告决定六十日内向新郑市人民政府或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请监督执法部门加强监督巡查,避免无证从事许可活动。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 第三十四条 执业兽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注册机关应当收回、注销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四)连续两年没有将兽医执业活动向注册机关报告,且拒不改正的;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