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403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刘琳
  • 2020-09-04
  • 2020-09-0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琳因保管130101103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刘琳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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