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20告046号
依据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豫0184执恢51号;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豫0184执恢51号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张会平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南侧苇河西侧罗马假日花园1号楼1单元1509房产(产权证号: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第0025051号)一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将张会平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张梦佳(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张会平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