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20-00438
  •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曹磊
  • 2020-09-18
  • 2020-09-18
不动产证书作废公告

告(新分)2020-0018

依据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豫0104执3781号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豫0104执3781号及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将曹磊名下位于新郑市龙湖镇机场路北李垌林西侧富田兴龙郡55号楼22层2204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1601007393)一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将曹磊的房产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石晓明(现权利人)名下。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曹磊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现进行公告作废。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9月17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